办理条件
1.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丽江市常驻农业户口,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国家绝对贫困线标准年人均693元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2.城镇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持有我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如何,是否在城镇居住,所在单位何种性质,都应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办理材料
必交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薄、户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无劳动能力者需提供丧失劳动证明;
5.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6.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户口选交材料
1.农村户口低保材料
(1)夫妻一方为外地农业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迁移证明;
(2)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城市户口低保材料
(1)集体户的,提供配偶及子女的收入证明;
(2)户籍地出具的基本生活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跟踪消费核实相关信息;
3.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定;
4.区、镇人民政府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城市低保申请时限
1 社区居委会审核:7天
2 县级民政部门办结审查手续:5天
3 张榜公告时间:3天
城市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应当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